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寓所大部分设立的投身于经营社会活动的行政部门,分公司不有着企业法人教师资格。
一、分公司应适用的条件:
1.名称不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须要冠上公司名称缩写;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高于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浮动的生产经营娱乐场所和适当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二、设立登记程序:
1.进行名称自行提出申请登记;
2.写明登记注册书;
3.提请登记机密文件、身份证件,法院后按契约延后领到营业证照。
三、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表单);
2.登记(委派)书(表格);
3.股东会议案;
4.外墙公司印文的公司章程签名;
5.加盖登记警察机关印章的公司执照复印件;
6.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7.经营范围中关的国家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覆文件。
四、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做的工作:
1.刻成证明文件;
2.办理税务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登记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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