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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也能赚钱?“梅姨”将名字注册成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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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0-12-21 07:52:01

梅丽尔•斯特里普,好莱坞的传奇女演员,她曾十六次入围奥斯卡奖*佳女主角奖,两次获得奥斯卡奖*佳女主角奖,可谓是影坛上神话般的存在,光芒万丈。1月22日,68岁的梅丽尔•斯特里普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出申请,要求将“MerylStreep”这个名字进行商标注册。

梅丽尔•斯特里普在中国有个亲切的名字——“梅姨”,她纵横片场数十载,即使你不了解她,你也一定听过她的名字,看过她演的电影——《廊桥遗梦》、《穿普拉达的女王》,还有使她赢得了奥斯卡影后的桂冠的《苏菲的选择》。《穿普拉达的女王》应该是每一个女孩成长路上必看的一部电影,梅姨用她出神入化的演技将“时尚女魔头”演绎的惟妙惟肖。影迷是这样评价她的“你无法知道她演技*好的电影是哪一部。也许是下一部。”她的演技总的来说可以概括为四个字——登峰造极。

而针对梅丽尔•斯特里普此番注册商标的举动,联贝财务专家认为,已经上了年纪的梅姨,商业头脑和财产保护意识还是蛮强的。她将本人姓名进行商标注册,这样,他人在未取得法律许可前便不可使用她的名字,也无法从标有她名字的产品上获得任何利益。

联贝财务专家还表示,商标作为自己商品或服务与他人区分的标志,一直都是商家用来招引消费者和累积商誉的武器,名人的名字被用来注册商标已经司空见惯。在我国,把名人姓名作为商标进行抢注的案例层出不穷,例如之前的“乔丹商标案”,双方就各执一词,纠缠了长达4年的时间。不过随着当下公众商标意识的增强,这类事件也会越来越少。

名人把自己的名字注册为商标之后,相应的保护就会容易和简单很多。在我国,关于商标侵权的相关政策还是很严格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法律规定被侵权者按照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若实际损失难以明确的,可以按照侵权者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来明确;若被侵权者的损失或者侵权者获得的利益均难以明确的,可参照官方出具的该商标许可使用费,并依法乘以相应的倍数来明确;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视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明确的金额乘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额;被侵权者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者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明确的,由中华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人民币的赔偿。”联贝财务专家提醒。

所以说,名人的名字不可乱用,而名人的名字注册为商标之后,更不能乱用。否则,当巨额的赔偿单递到你面前的时候,再去后悔已经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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