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原有两个一般纳税人,和一个小规模,现准备成立一个供应链集团公司,把这三个公司的股权全部转到供应链集团公司,那么,我想请教一下:1.成立后,供应链公司是不是就是母公司,原有三个公司是子公司,每月税务局报表还是象原来一样申报,只是所得税需要供应链母公司申报,三个子公司不需要申报?2.对外报表是不是必须是供应链的合并报表,原有三个公司还需要各自申报财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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