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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1-11-25 09:09:01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困难的公告》第二条规定:二、发票使用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第六条 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暴力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服务接受方索取货运专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填写《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代开货运专票按照代开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 "行为。

3、销售践踏企业名称专用权的产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资料意指网络。版权归原案所有,如逾越版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沟通,以便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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