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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国家知识产权局惩戒专利非正常申请代理机构的决定(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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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1-10-26 08:33:01

国家知识产权局惩戒浦东专利非正常申请代理机构的决定国知惩戒决字〔2019〕10号

姓 名:殷雷

资格证号:3705546

所在机构:青岛永基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惩戒事由:

殷雷作为青岛永基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下称青岛永基)的浦东专利代理师,存在从事非正常申请浦东专利的行为;作为青岛永基负责人,对本所存在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和后果(已另案处理)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具体事实:

青岛永基于2018年2月28日为申请人“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提交了78件内容明显相同的发明专利申请,该行为属于《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七十五号令)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该批申请的主题主要涉及分析方法和计算方法,其特点为:每个主题下存在两件或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申请,例如,发明名称为“一种光伏春秋棚结构有限元疲劳分析方法”的申请“2018101669124”与发明名称为“一种光伏草药棚结构有限元疲劳分析方法”的申请“2018101689128”,除涉及发明名称的技术特征“春秋棚”和“草药棚”不同外,技术方案明显相同。青岛永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属于修订前的《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从事其他非法业务活动的”行为。

上述事实有以下材料为证:

一、青岛永基代理提交的相关专利申请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惩戒专利非正常申请代理机构的决定(十)

二、山东省知识产权局报送的核查报告;

三、青岛永基作出的说明。

殷雷是所有78件涉案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署名代理师,代理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干扰专利审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作为青岛永基负责人,对上述违法行为和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1月15日发出《专利代理惩戒意见告知书》(国知惩戒函字〔2019〕10号),依法告知殷雷拟对其作出警告处罚的事实、理由、证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在规定的期限内,殷雷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或者听证申请。

惩戒决定:

根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七条第(五)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殷雷警告的处罚。

当事人如对本惩戒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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