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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行为属于侵犯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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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1-01-16 02:41:05

保护自己的核心秘密是企业发展和生存的头等大事,而其中互联网企业的核心秘密就是它们的软件代码,但是光是保护是不够的,时代在进步,技术在升级,如何让自己的技术帮助企业发展的更好,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才是IT企业们*看重的一方面。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在互联网行业创业,创业初期除了自己的软件以外一切都是空白,而如何打败众多竞争对手,并且保持自己独特的优势,同时能够获得市场的青睐,政府方面政策或者资金方面的支持,都是IT创业者或者管理者们必须要思考的问题。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以下这些行为将会构成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得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软件著作权是无形的资产,不会因为企业的破产而破产,可以转让可以拍卖套取油性资金,同时可以作为技术入股,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登记的软件作价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可以达到*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当然前提是你得软件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侵犯著作权将会受到一定的惩罚,通过以上这些点,希望你能谨慎行事。在这方面还有疑问可以联系联贝财务,联贝财务服务热线:400-165-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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