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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上海临港新区商标的禁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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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3-08-10 19:30:01

我们在国内总会巧遇临港新区商标不可注册的窘况。为什么不能注册?普遍是因为临港新区商标的渲染、印有强制执行了各国《临港新区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或者是与当地的文化、民风相背离。后面一起随着联贝小编来回答注册商标的一些不洁事项吧,希望能帮到您。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三色旗、国徽、国歌、军旗、肩章、国歌、勋章等相同或者*简单的,以及同外围任免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亮点屋顶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境外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准许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秘密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较易误导政府部门的除外;

(4)与推论实行支配、予以保证的官网标志、鉴定刺青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认可的除外;

(5)同“徽章”、“红新月会”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充满人种歧视性的;(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在结构上或者采自造成误认的;

(8)有害于列宁主义价值观风尚或者有其他不当严重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街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词汇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起着的除外;无法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之后有效率。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有数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改进型的;

(2)仅实际对此商品的质量、主要茶叶、功用、用于、载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依赖于极大构造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获取显著特征,并便于分辨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方形、为获得技术效用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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