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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11月1日起,纳税信用管理措施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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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1-09-11 14:54:48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务的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列出原称《公告》),发行4项改进纳税信用管理的手段,并自2020年11月1日起试行。新措施的具体现象情节可以论述为“两降低,两调整”,这些措施将寻求纳税人积攒信用资本,增进法案听从。

两增加——

增加非独立国家管理体制研发中心愿意参与纳税信用赞扬

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数复核措施,满足纳税人有效需求量

两调整——

调整纳税信用起评级的符合游戏规则

调整D级评价存留2年的措施,合理禁止有关符合

新措施有哪些新变化?审议为您刻画↓↓↓

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颁布实施场景: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作为独立核算企业的一个助理,在此之前未作为独立的纳税建筑参与纳税信用评价。随着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领域范围日渐广,大部分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须要拿到纳税信用评价行政级别的梦想较强。为熟悉全党落实“放管服”革新人格,努力对此纳税人抗争,《公告》确切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评价方式: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通过向主管税务政府机关送交《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46号)所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为确保纳税信用评价的特性,公共利益道德相关主体善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故障率,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后,在其保有在此期间将与其他实际十佳企业一样,适用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增加纳税信用指标评价情况的复核机制

为优化纳税服务弊端,在提供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复评的基础上,《公告》增加了纳税信用指标评价情况的复核机制:

即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行前,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年初3月份登记《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出复核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将在4月份确定评价结果时逐一审核调整,并按期发布评价结果和提供纳税人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起评分规则

注意了!11月1日起,纳税信用管理措施有变化!

调整纳税信用D级评价保留规则

注意了!11月1日起,纳税信用管理措施有变化!

相关知识:纳税信用级别如何评价

税务部门每年依据理性立场、遵从控制能力、实际结果和问罪能力4个一维、近100项评价指标,对企业纳税人信用环境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高到低涵盖A、B、M、C、D五级。

A级:年度评价指标命中率90分以上;

B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悦90分;

M级:新设立企业或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银行业务支出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

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

D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有效判级确定。

相关规定客户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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