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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需注意税收优惠事项符合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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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1-09-11 14:32:57

2017年企业收益税汇算清缴工作从未贴近完结,在对填列的年度企业所得税审计相关统计数据审查时,各位纳税人一定要青睐对《仅限于条件的市民企业相互的股利、折扣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票价明细表》(A107011)等税收优惠人事进行复核分析方法。近日,小编就收到了纳税人关于该表填列相关的咨询,因为疑问挖掘出的及早,从而尽量避免了引致税收可能性。具体情况怎么从来呢?我们一起看。

案例分析

W有限公司创立于2009年8月,主要任职项目投资,国内一般商路经营范围。2017年1月,该公司出资2000万元与自然人A主导成立某合伙企业,该公司出资百分比达60%,协议盟约按出资比例调配合伙企业所得。该合伙企业2017年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一共2200万元,12月该合伙企业作出资本分配尽快,将年底所得中的1800万元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其余400万元作为当年保留的所得暂不分配。W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付清1080万元。

该公司显然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所得位于居民企业单独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夺得的投资收益,按暂行条例规定尽情投资收益课税政策。因此,将分得的1080万元用作免税税收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进行了填列。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不同栏次中做了纳税调减处理。

问题错在哪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境,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有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因此,该公司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所得不属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用享受免税政策。

针对合伙企业的所得分配,W公司应当怎样做税务处理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经理所得税问题的告知》(财税〔2008〕159号)相关规定:

汇算清缴需注意税收优惠事项符合比对

一、本通知称呼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机关条例成立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作出“先分后税”的道德。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涉及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定论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谈判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很难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生产量*低估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其余部分合伙人。

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赤字抵减其盈余。

该合伙企业当年所得共计2200万元,利润分配决定将当年所得中的1800万元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其余400万元作为当年留存的所得暂不分配。

综上所述

W有限公司应以1320万元(2200万元*60%)算作法人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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