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贝智汇>正文

注册有限合伙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中经慧税 • 联贝财务 000有疑问?立即咨询
最后更新:2023-06-16 19:50:01

很多企业家希望增加一些创业者安全性,这时候他们一定会允许与别人合伙而注册合伙公司。注册合伙公司又分作注册普通合伙公司,与注册有限合伙企业。今天,联贝小编主要跟*讲的是注册有限合伙企业必需什么条件。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建筑公司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分成的合伙。虽然在平滑上及一些实际程序与举措上,它是介于合伙与合资企业彼此之间的一种企业媒介,但才会表达的是,在理性上它是合伙的特殊形式之一,而不是公司。

有限合伙企业构建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转化,可以相结合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的劣势,因而是国外集团的主要一个组织形式,我们家喻户晓的黑石集团、红杉资本都有合伙制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不应不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表列出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业大约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示出“有限合伙”标语;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本国货币、铜器、知识产权、耕地特许权或者其他遗产选举权作价出资

(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力出资;

(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答应按时退还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担负补缴履行,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职责;

(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细则中应当所列有限合伙人的名讳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总额;

(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督导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明确执行事务的酬劳及报酬提炼出形式;

(九)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全面象征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的权利

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资本,给予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商业银行的权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受到限制的,更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重珍惜利润重新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债权责任。不同于普通合伙人的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对企业承担着主要的投资侦查,不得以劳务或信誉出资。

版权声明:本站( www.lianbei66.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和音频等】所有权均归联贝官网,未经作者许可,任何人不得摘编、转载等,如有发现,违者必究!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涉及侵权,请提供相关证明,可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最新评论 0人评论 0人参与 0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