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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公司注销公告都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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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1-11-04 18:40:56

众所周知,在商标注册的时候是需要进行公司注销公告的,在办理公司注销公告的时候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代办公司注销公告都需要人提供哪些材料。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希望对*有所帮助。

在办理公司注销的时候会遇到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办理起来非常麻烦的,所以很多老板都会选择代理公司。选择代理公司只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剩下的就是代办公司办理了。

公司注销公告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具体不同地区,不同报社注销公告登报的格式可能会略有差别,可向工商行政机关咨询具体格式后刊登,或者咨询趣登报网的客服人员具体登报声明的流程、报纸的选择、登报的价格,确定登报之后网站的工作人员将会去报社为你办理。

需要代办公司注销公告的情况: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合伙企业清算人应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公司合并的,合并各方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各自的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6、公司解散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注销公告的办理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需要选择合适的报社进行登报,这其中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的,如果没有充足的时间的话*好是找一家专业的代理公司办理。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代办公司注销公告需要准备的材料,如果*还存在哪些方面的疑问或者是需要办理公司注销的话都可以登录到联贝财务的官网进行相关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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