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战略规划税务设备“放管服”推行,改善税收就业环境污染,简便新办纳税人首次登记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释出《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人事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不得不存储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满足相关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不必自上诉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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