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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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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3-04-07 19:53:07

股份集团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融资为股份所构成,股东以其持股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担负起附加义务的企业法人。设立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原则有2人以上,200一览表为筹组,总股本的*高上限规定为500万元港币。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登记时所并不需要呈交的材料名册有哪些。(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以及本施行必要规定)

一、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人达成协议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手稿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件(递交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部门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改建本企业邮票,并注记“与原件完全一致”);

三、公司章程(原件1份);

四、发起人的本体教师资格结论;

五、刑事责任设立的验资机构未经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

六、法定代表人的兼任档案(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总副总裁、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各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

八、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九、《名称先行批覆后通告》(原件1份);

十、发起人首次出资看待货币制度个人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契约移到手续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十一、法律、司法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拒绝规定需要离合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十二、筹集手段设立并公开发表出版发行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十三、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创立大会的代表大会记录下来(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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