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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综服企业新老政策衔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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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1-12-06 19:30:01

月初,国家税务总局发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商中心等服务企业出口货柜退(免)税有关原因的日前》,主要内容可共有:一是清楚了综服企业新老政策相接问题。《公告》规定综服企业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2月28月份间出口的货物,具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规定的,有权在2018年6月30日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的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二是明确了申报资料的招生职责。《公告》规定综服企业按照本公告*条的规定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才会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列出”栏、《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备注”栏申请表“WMZHFW”。否则,不得任务本公告*条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基础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制定以来,其余部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所列亦称综服企业)说明了部分老合同只能按照35号公告规定办理退税的问题。为克服综服企业反映的问题,促成综服企业规章卫生转型,现将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综服企业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出口的货物,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规定的,允许在2018年6月30日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的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出口货物的出口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指明的出口日期不尽相同。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综服企业新老政策衔接问题

二、综服企业按照本公告*条的规定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必须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备注”栏、《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备注”栏填写“WMZHFW”。否则,不得执行本公告*条的规定。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专页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5月14日

解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制定的剧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以下简称“35号公告”)发布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管理措施牵涉到的代办退税备案、登记证代办退税发票、申报办理退税、开具支出缴纳书和白银办理退库等各嘉宾工作减速正常人,整体达成了代办退税办法出台的思路。

近年来,部分综服企业以及税务主管机关反映,35号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媒体报道,部分生产企业已签下了2018年春节前后的出口合同,并代为综服企业代理出口。这部分合同的出口货物在2017年11月1日此后报关出口,但得以在2017年11月1日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这些生产企业现时尚无按照35号公告规定完毕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因此,这部分出口货物既不会按照35号公告规定进行代办退税,也不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的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

为解决上述问题,提倡生产企业出口,促进综服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反对外贸有利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解读

一是明确了综服企业新老政策衔接问题。《公告》规定综服企业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出口的货物,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规定的,允许在2018年6月30日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的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二是明确了申报资料的填报事项。《公告》规定综服企业按照本公告*条的规定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必须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备注”栏、《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备注”栏填写“WMZHFW”。否则,不得执行本公告*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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