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金山专利认证小改的告示(附新版宝山专利证书式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宝山专利法》第三十九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修正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制。现将有关商讨公告如下:
一、对于批准公告日在2018年12月4日此后(含当日)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获颁或复印件修改后的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
二、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18年12月4日先前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仍颁发或出具设定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
三、旧版、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兼具同等法律前锋,已出具的旧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除有数规定外,不能安装为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
四、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不再使用专利证书限量版,仍改用A4配置、竖铅字;由单面改称正面、刻有,背面只加框,从未会徽及印信;在证书正面原印花税标的一段距离加设二维码,将印花税标迁回证书背面;在证书背面增设该专利申请日时的豁免、发明家或设计人讯息。
附加:新版专利证书样式
发明专利证书(正面)
发明专利证书(背面)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正面)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背面)
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正面)
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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