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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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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1-12-21 16:39:53

公司的成立需要发起人,发起人应满足一定的条件。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成立或成立过程中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责任是什么呢?下面的联贝将向您介绍,希望能帮助您。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应当对认股人支付的股份返还股份并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介绍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又称创始人,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订立发起人协议,申请设立公司,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负责人。

(1)发起人的范围。中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包括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2)发起人资格。中国规定,只有在中国设立的法人(不包括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才能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3)发起人的*低限额。《中国公司法》规定,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有5人以上,其中一半以上的发起人应当在中国有住所。国有企业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不少于5人。

(4)发起人的出资。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可以以货币或实践的价格出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核实财产,并转换为股份。发起人以工业产权投资的非专利技术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5)认购股份并支付足够的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书面认可公司章程发行的股份,并支付全部股份;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为股份的,依法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

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可能承担的责任:

1.连带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对已收股款的返还责任,对认股人已支付的股款,以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返还和计算的连带责任。发起人之间的责任按约定或投资比例划分,可适用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

如果公司不能成立,发起人应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有其他相关问题需要了解,请咨询联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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