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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具体政策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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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03-05 08:26:45

该线全面缴纳企业社保费推行期限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具体政策如何规定?

答:按照《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平等被寿险人政策实施期限等难于的告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规定,2020年2-12月,六省、省份、院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征收中小微企业规范社会保险、失业保险、被保险人保险的单位缴费一小;2020年2-6月,各省(除湖北省外)缩减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涵盖主管机关直属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6月,湖北省免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受疫情更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下去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长期车辆通行滞纳金;有家仆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法举办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仿照企业自行渴望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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