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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明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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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02-22 01:17:10

为深入贯彻制订国务院“放管服”体制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生存环境,增进涉税专业服务零售业规范健康拓展,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贷款积分数值管理制度化及积分规则》,现不予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分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发布,2019年第43号修正)的附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同时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的解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所列简称《公告》)。现就《公告》情节解读如下:

一、订定题材

2017年12月,税务总局出台《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发布),并随文发布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指标体系施行两年多来,在规范涉税专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重视发挥关键作用了*主要作用,同时也存有一些疑问所需加以技术改造。2019年底,税务总局在《关于全面性改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43号)政策解读稿中明确“税务总局将适时优化完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指标体系”。今年以来,我们在的系统概述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工作经济效益和广泛汇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行业家协会观点方案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工作,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指标体系进行了优化完善,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中的8个二级指标进行了修订,并通过《公告》予以再度发布。

二、修订内容

税务总局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明年起施行

(一)“0201代理人纳税信用情况”和“0202委托人纳税信用发生变化情况”

分拆“0201委托人纳税信用情况”指标和“0202委托人纳税信用变动情况”指标,指标测验由30分调整为20分;委托人纳税信用命中率根据其当前模拟纳税信用情况量化,使该指标变得主观地揭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服务在此期间委托人纳税信用情况。

(二)“0301纳税人评价”

将委托人评价由“好、更好、一般、差”四个层级调整为“并不糟糕、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调整调整重叠分值;委托人未作出评价的,由原来默认“一般”(5分)调整为默认“基本满意”(10分)。

(三)“0402上报为生涉税服务人员百度信息”

将积分几类由“计量分”修改为“实际得分”,积分计算关系式为“30分×积分时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比例/(积分时点企事业总人数×30%)”,规范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如实报送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实名信息,对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予以扣分。

(四)“0403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

将积定义别由“基准分”修改为“直接得分”,积分计算等式为“30分×评价周期期初至积分时点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数量/评价周期期初至积分时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总人数”,通过积分方法希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但税务师株式会社、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并不认为报送专项业务的协议信息存在违法与委托人缔结的商业秘密人身安全法案情形的,可留存备查。

(五)“0501业务结构”

回避当前涉税服务业务创新发展趋向,在计算分类业务占比时适当创造“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和“其他涉税服务”两项业务的价值,将积分计算等式修改为“(纳税申报代理收益+一般税务咨询收入+专业税务顾问收入+税收精心策划收入+涉税鉴证收入+纳税情况审查收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收入×50%+其他涉税服务收入×50%)/涉税专业服务收入×10分”。

(六)“0502国内生产总值涉税专业服务收入”

将积分计算等式修改为“人均涉税专业服务收入/全省人均涉税专业服务收入×10分”,修改前人均涉税专业服务收入需提高全省平均值的2倍才能得差评,修改后只要人均涉税专业服务收入达到全省平均值方能得满分。

(七)“0901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人均信用积分变动情况”

将指标分值由10分上升到20分;将积分计算等式修改为“20分×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人均信用积分变动值/全省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人均信用积分变动值”,修改后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人均信用积分变动值达到全省平均值即可得满分。

三、施行时间

《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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