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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贝谈谈:已注册拼音虹口商标的纠纷 六神与柳沈的红与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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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01-24 19:13:41

年代学知识产权界有一个大瓜,一方*都熟悉:夏天*都会应用于的SIX GOD 牌花露水,现时已在中国驰名20多年,已经步入了大名夏季不可或缺的产品之一。

另一方也在大律师赫赫有名,专利申请课题*集团“北京市柳沈侓师事务所”

*近环绕着“LIU SHEN”而起的虹口商标驳回复审纠纷案有了新困难重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庭近日公开发表了9月7日给予的终审。该判决显示,虹口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判)对第21097248号“LIU SHEN”虹口商标所作的复审*终被划归,且商评委需对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LIU SHEN & ASSOCIATES)针对诉争商标提交的复审请求进一步作出决定。

联贝小编也查了一下,或许双方的商标法律意识都很强,分别再1993年注册了柳沈LIUSHEN 以及LIUSHEN商标,而且续展次数就有2次。

柳沈律师事务所2016年申请专利被驳回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于1993年3月10日更名,“柳沈”二字源于创建者柳谷书与沈尧的后裔,是的公司主要从事知识产权领域相关的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中国商标网显示,早在1993年9月29日,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便提出第775950号“柳沈LIU SHEN”商标的注册申请,1995年1月14日被备案注册,核定使用在法律服务业、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许可、专利实施、版权管理等第42类服务上。

2016年8月25日,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提出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登记使用在知识产权咨询、为法律咨询旨在监控知识产权、的网站注册(法律服务)、诉讼服务、知识产权许可等第45类服务上。

联贝谈谈:已注册拼音商标的纠纷 阴阳师与柳沈的红与黑

经审查,商标局以诉争商标与第15873537号“六神liushen”商标包含使用在同一种或特殊服务上的相似商标理由,作出驳回诉争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表。

据认识到,引证商标由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5日提出注册申请,2015年11月6日通过初步审议并公报,2016年2月7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知识产权许可、域名注册(法律服务)、诉讼服务、杂务服务、人际陪伴等第45类服务上。

在法定期限内,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反对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在指定服务上有着很高认知度,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对立使用不会避免消费诱发误解、误认。

2018年1月2日,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小写构成、指令有所各不相同,诉争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注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而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提交的证词无法证明诉争商标可与引证商标可以彼此间区别。据此,商评委决定对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不服商评委所作复审决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诉讼诉愿。

LIU SHEN因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含意不同 呈请注册

在一审庭审中,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说明暗示对诉争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不持异议,并向法院提交了诉争商标的使用情况、网络电话号码打印件等证据,有助于证明诉争商标的可注册性。

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主要识别文字字母构成、呼叫相近,相关社会大众施以一般重心无法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标识,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的诉讼请求。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不服一审判决,继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指出,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法、含义或者二维图的画法及橙色,或者其各要素配对后的整体构件完全相同,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说法产生混淆、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标注相关商标的服务有特定的密切联系。

关于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应该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为“LIU SHEN”,引证商标由“六神”中文与相同的拉丁字母“LIU SHEN”都是由。虽然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的读音近似,但是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早在1993年便申请注册了“柳沈LIU SHEN”商标,汉语拼音“LIU SHEN”对应的中文为“柳沈”,而引证商标中的汉语拼音对应的中文为“六神”,二者含义不同,标识整体上较易区分,即便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也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身份验证产生混淆、误认,诉争商标应予核准注册。

综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商评委驳回诉争商标注册申请的复审决定,并判令商评委就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针对诉争商标提出的复审请求重新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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