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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 浙江省将停止“省著名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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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1-02-18 01:00:02

众所周知,好的品牌商标可以申请成为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其中,驰名商标以国别区分,主要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而著名商标以省市区分,主要由省市工商局认定。

多年以来,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并行存在,*也已经见怪不怪。但不久的将来,或许你再也看不到著名商标了,因为著名商标制度要被废止了。

全国人大法工委于2017年11月2日发出《关于印发<对有关著名商标制度地方性法规的研究意见>的函》,要求对有关地方对有关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性法规予以清理,适时废止。2017年11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废止《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而近期,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通知,明确表示从4月1日起,将停止“省著名商标”用于商业活动!

通知明确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全省各相关市场主体停止将“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不过,对“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在2018年3月31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允许使用到2018年9月30日。

“省著名商标”制度的废止,背后有什么意义呢?

地方著名商标由省市工商局认定,是一种政府对企业品牌的特殊保护。在当年市场经济发展初期,这有利于扶持地方品牌发展,但如今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改变,在操作过程中也开始产生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像利用政府公信力为品牌“背书”,有选择性地支持,扭曲市场公平竞争关系等。

如今废止著名商标制度对于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避免政府“越位”、防范政府为企业“背书”,促进地方市场良性竞争,建立统一的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和积极意义。

那么,未来失去著名商标制度保护的地方商标品牌该何去何从呢?

如今国家正在大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企业品牌完全可以抓住商事制度改革和商标便利化改革这一契机,加强自主商标品牌的建设,符合驰名商标案件申报条件的,积极申报,暂不符合条件的,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宣传,提升品牌地方知名度。毕竟,打铁还需自身硬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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