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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条件当年不符合可以使用以前年度亏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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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04-14 11:14:47

《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二十三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长不得超过五年。

高新技术企业亏损弥补怎么处理?

高新条件当年不符合可以使用以前年度亏损吗?

财税〔2018〕76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政策中要求享受十年政策的企业必须是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那就意味着在每年汇算清缴时,如果具备资格,可以按照十年弥补;如果在十年亏损弥补期内,企业不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当年弥补亏损计算马上开始调整为五年计算.

政策中要求是当年具备高新资格,不要错误地理解是认定为高新企业,因为高新企业是一次认定,3年有效,重新认定一次,继续3年有效,具备资格不是指认定的当年或者重新认定的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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