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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公司注册 股份公司设立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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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18-11-16 13:46:00

联贝讯 11月16日 星期五 在现代经济社会公司做为社会中大的经济实体一般是分为两种公司的,一种是个人有限责任公司,一种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然而,因为公司的类型不一样,自然在设立不同公司的时候,需要发起人满足的条件是不同的。那么股份公司设立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一、股份公司主要特征

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低限度,无高额规定;股东以其所购买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购买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二、股份公司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3.股份的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购买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头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购买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需要依法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需要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需要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董事会是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经理和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6.有固定的公司住所。

只有依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实施法律行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才有用。无论从设立条件还是从设立方式或设立程序上说,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都要比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复杂,所以在设立股份公司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法律,避免设立无效的情形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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