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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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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0-05-11 13:49:00

以“共建生机湾区,联袂开放创新”为主题的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上高新技术成果展览在深圳之后升起帷幕。创新决定未来,提升在源头创新与*重要核心技术的创新技能才能在关键各个领域实现重大跃升。认知科学、智能汽车、无人系统、概念农业等等这些之前似乎*远的科技,现在已经来到了我们身边。

目前,税收自贸区遍布科技创新运动的各个环节领域,努力抢占科技制高点的改革创新企业加快紧追的步伐。那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有哪些?制作单位看看↓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渴望主体】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内容可】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维持进行研究工作共同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借以为基础着手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当地人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省市、直辖市、副省级)科技行政管理其他部门同本级财政税收、税务部门都是由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3.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创设一年以上。

4.企业通过自主研制出、入股、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展现出核心支持起到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5.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分属《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6.企业为生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适逢厂矿数量的比例不低于10%。

7.企业近三个财年(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贸易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8.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年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9.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10.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重大事故或相当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大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制定条例》第九十三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仅限于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告知》(财税〔2011〕47号)

4.《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正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前提>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5.《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核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职工教育资金按照8%企业所得税税后支付

【享受主体】

所有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核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之前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享受条件】

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小企业财务危机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享受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表列泛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并未补足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大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赢取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序号的企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技术先进设备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优惠内容】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经营范围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满足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履行。

3.具有校院以上高学历的工作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国内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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