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有个想法想咨询下您,例如5月份A公司(销售方)与B公司(购货方)发生经济业务,A公司给B公司开了专票但是B公司没做抵扣。9月份A公司与B公司发生新的经济业务,但是A公司是购买方,B公司是销售方,由于5月的专票B公司没有抵扣,对方让A公司开红字,这样对方B公司就不用开票了,可以这么做么?后果由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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