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和公司a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和公司b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a、b两家公司开具发票给我司。上述两家公司均分别另外出具了一份单方面的委托收款函,要求我司支付货款给与合同签署方不相关的对象。请问假如我司支付给第三方,是否合规,是否存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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