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1,总公司是国高技术企业,一般纳税人,所得税15%。如果省外异地开设的分公司,是否需要单独核算?2,开具的发票和索取的发票抬头是不是xxx分公司?因为不具备法人主体,进项票是否可抵扣?是总公司抵扣还是分公司抵扣?3,分公司可否申请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因为总公司享有国高技术企业优惠,是否重叠不允许?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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