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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节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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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藏在合同里的涉税风险,你知道吗?
    在经济活动中,交易双方通常会通过签订合同来约定对方的权利与义务。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货物运输合同纳税义务人为立合同人,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纳税义务人应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计税依据不包括货物价值。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 从公安被告中,看咨询费支出的纳税风险!
    但是在实务中,咨询费支出被滥用的问题,已经成为虚开发票高危项目之一。后经税务局检查:该公司采用假发票入账、伪造银行转账流水等方式,虚构与新疆企业的咨询服务业务,虚列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针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对其做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1倍罚款共计200余万元的处理决定。为了更好规避由咨询费带来的纳税风险,企业在取得咨询费发票时,首先应查询开具发票单位纳税状态是否为“非正常”。
  • 怎样做才能有效防范收到虚开发票的涉税风险?
    如果经过核查,证明你说的情况属实,那就属于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局不会进行处罚,但你们需要补缴已经抵扣的税款。如果能够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可以予以抵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对国家税收利益造成重大危害,收到虚开发票也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接受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 这样盖章风险大 盖章学问必知
    别急,我们这就来详细了解下章的学问。别小看这盖章的活,发票盖的不清晰银行不认就得来回跑,文件的公章不清晰也要重新打印!结果去打官司,法院认为,由于印章是真实的,先盖章还是先打印文字并不影响结算单的法律效力。所以法院判了他应该支付这10万元货款。而且进入法律程序后,如果企业不能举出有力的证据反驳,承担不利后果的风险非常大,甚至直接导致企业败诉。所以,特别提醒:企业对预盖有企业公章的空白纸张、空白介绍信要严加管理,提供上述空白材料时,应在材料上写明用途,待审阅后再盖章。
  • 投资款未到位的涉税风险!
    股东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应缴资本额的借款利息能否税前扣除?今天,联贝小编就跟大家简单聊一聊!纳税疑问: 我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实收资本0元,章程约定2016年12月31日之前到位,但是一直没有按照章程规定补齐,请问,2016年度我公司从银行借款的利息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创客必看:创业之初的法律风险(上)
    但,据笔者了解,准备成立公司的创客们,不清楚这些条件的并不在少数。如此一来,对创客们来说,降低了创办公司的成本。正是如此,许多创客偏爱把自己的项目、平台或者APP的名称作为公司的字号,提交申请企业名称,却殊不知这可能给自己在创业成功的路上加了一段不和谐的小插曲。考虑到初创公司的创客们还在创作、创新、实现理想的起步阶段。
  • 创客必看:创业之初的法律风险(下)
    在本文上阙,想必各位创客对这话已有一定的认识。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见:持有公司股权的三分之二,是至关重要的一个关键点。尤其互联网公司,一般创客们都会找融资,融资即意味着股权的稀释和控制权的弱化。正因如此,才会有前赴后继的创客一浪又一浪地推起创业潮水。创业之中的风险潜伏起来神出鬼没,一旦出现,或可见血封喉。
  •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如果名义持股人将名下股权转让、质押给善意第三人,其应是有效的,即实际持股人可以因利益受损向名义持股人追偿,但无权申请法院判定转让和质押行为无效。因此,虽然股份代持协议有效,对于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来说,仍存在风险。
  • 微信转账存在的涉税风险,你中招了吗?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风险 1、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款项或者给员工发工资,可能导致无法取得合法的凭证以列支成本,导致所支付的相关款项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税前扣除。
  • 税前扣除,11个易错事项的风险提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的计算,下面这些业务事项需要特别注意,若处理不当会产生税务风险。因此,这些在职教育学费应由个人承担,不能税前扣除。因此,只为部分高管支付的补充保险不符合“全体员工”的规定,不能税前扣除。除此之外,税前扣除常见的风险还有支出未取得发票、列支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预提费用未实际发生等,都需要企业在汇算清缴时,特别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