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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退税变偷税?税务局紧急提醒!年度汇算“红线”不能踩,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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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1-09-23 09:45:01

2020年首次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开始后,小编陆续整理发布了多篇相关文章,普及汇算清缴的概念,退税、补税的流程,需要注意的要点等。今天,小编给*分享一个重大风险提示!希望对*有所帮助!

个税退税变偷税?税务局紧急提醒!年度汇算“红线”不能踩,否则……

1、警惕!小心退税变偷税

不少朋友表示退税已经入账,少的有几十块,多的有几千元。也有的人吐槽说,要补税好几百。

按照规定,正常的进行退税、补税没毛病。但是有一小撮人,却在退税上打起了歪主意,还自以为是的在一些平台上“炫耀”自己的“退税”成果,分享“领钱秘笈”。

2、三个案例告诉你:“红线”不能踩!

接下来,小编通过三个税局给的例子,给*讲讲所谓的“秘笈”是怎么忽悠您偷税的。

案例一:通过虚报减免税退税

案例二:未查询导入劳务报酬所得

案例三:虚增专项附加扣除/已缴税额

3、弄虚作假后果有多严重?

虚增**项目,虚报已缴纳税额,虚报专项附加扣除,或是虚假申诉等这些所谓的网传“秘笈”有什么后果呢?

根据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规,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税务行政处罚

简单来说,就是情节轻微的补缴税款、滞纳金,严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税收征管法规定:

纳税人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影响个人信用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中有明文规定,对于弄虚作假的,或者拒不提供被查资料的,情节严重的,会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并实施联合惩戒。

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提供虚假资料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都会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一旦信用受损,个人会遭受巨大损失,贷款啊,做飞机、高铁啊等等都受影响。

三、影响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你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机关会先通知你改正。如果你不改正,也不说明情况,那么税务机关可能会直接暂停你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后再次提醒*:

办理年度汇算,自己要对所填报的信息负责,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并且,相关证明材料,需要留存5年。

如果申报的信息不属实的话,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退税是权力,你可以放弃;补税是义务,不能放弃。而弄虚作假,就是偷税,就是违法犯罪了!

P.S.*后,给需要补税的说个好消息: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以及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都不用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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