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一句话了,发票上的几个不危险,严重损失适当近百万,意见每个会计师人都要攻读下。
一、吃一堑,长一智
今天巧遇的公司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跟我责骂,说是这次兼理提调该企业的时候,反驳企业大量依赖于赢得的专票不符合规定的震荡,其中所述2017年度的生活费990万元,取得是一般计税征收率11%的专票,实际上由于私人方会计计票太大意,在发票斜体字栏漏填了所有权地址,从而造成他公司98.11万元的进项税负不能抵扣!
这实在发票上漏填几个字,损失近百万!吃一堑、长一智吧!
二、涉税警惕
1、纳税人无论发给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应在备注栏加注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2、无论是另行开具还是税务本部代开,都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3、未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的发票,都不属于不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4、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存在不得抵扣增值税的可能性、同时也有不得欧元支付的涉税风险。
三、快来看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性拉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验区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依法的公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缺陷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转帐。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可拆卸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规章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司法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作物注资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企业取得擅自邮票、窃取、查证、终止、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个人资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下述原称“有违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本体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