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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司被驳回但不能更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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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1-12-20 15:51:21

设立公司的,应当向机构办理登记。公司成立时,不符合设立规定的,可以责令改正,部分设立缺陷不能改正。那么如何处理被拒绝的公司设立?联贝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有所帮助。

一、公司设立被驳回不能更改怎么办?

公司成立时,设立过程中存在缺陷。如果设立申请被拒绝,缺陷不能更改,则不能再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所有更正的申请文件。材料应当决定接受。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接受,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原因和时间。

(3)申请文件。如果材料有错误可以当场纠正,申请人应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在更正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更正日期;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接受。

(4)申请文件。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现场或者5天内通知申请人;当场通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和材料退还申请人;5天内通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应当出具收到的申请文件。逾期不通知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受理。

(5)不属于公司登记范围或者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应当立即决定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公司设立登记材料要准备哪些?

按照先照后证的原则,设立公司在工商局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书(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和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主体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私营非企业单位的,提交私营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董事、监事、经理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有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署。

通过以上分析,根据规定,公司登记机构拒绝登记申请的,申请人再次申请的,公司登记机构不予受理。需要帮助的,读者可以到联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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