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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中的“偶然所得”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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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03-16 09:40: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捐款关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十四条相关规定:误打误撞所得,是指个人颁奖礼、答对、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本质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中的“偶然所得”有哪些情形?

偶然所得,以每次拿到该项收益为一次。

那么,会计中哪些情形仅限于偶然所得必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小编为此进行了推论羽毛,整理如下:

情形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广告宣传展业获赠款待有关个人所得税缺陷的告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

企业对流失借贷上升一定限额的客人,提供额外奖品信心,个人的奖项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补贴规范20%的关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形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奖品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立项》(国税函发〔1995〕98号)机密文件规定:

个人加入有奖储蓄取得的各种概念的中奖所得,属于机遇性的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这种中奖所得很强银行业储蓄本金二次分派的特性,但对中奖个人而言,已不属于按照国家规定汇率国际标准取得的现金利息所得性质。收取该项所得的各级银行管理工作是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自愿人,在其向个人支付有奖储蓄中奖所得时应按照“偶然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征税。

情形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在境外取得娱乐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663号)文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彩所得属于“偶然所得”应税项目,适用数量税率20%。

情形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加分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文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因在行业提出鲜明表彰而从省级此表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原属部门取得的电子货币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意指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纳税领域,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情形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条规定:

个人取得宣传单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至少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情形六: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美国市场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文件规定:

不竞争款项是指财产买到方企业与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二者之间在资产购买报价中,通过签订协议审核和不竞争协议等方式为,盟约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在交易完工后一定期限内,尽快不专门从事有市场竞争的相关经营,并责任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资产购买方企业则在约定期限内,按一定方式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所支付的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一项有关规定,鉴于资产购买方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属于个人因偶然考量取得的一次性所得,为此,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项“偶然所得”项目量度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资产购买方企业在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不竞争款项时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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