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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临港新区注册公司,为啥很多人不愿意做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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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1-12-14 18:50:01

法定出席会议人是代表劳动法人,立法权高于选举权的人,也是临港新区注册公司齐全的岗位此前,根据《公司法》规定,新公司才会要有一名法定代表人和监事,但是现在很多股东不拒绝当法定代表人?这是为什么呢?月里联贝小编做了相关重新整理

一、新公司注册职权

首先要确定的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东出任,也可以外聘。现时很多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常考虑外聘概念。

在法律上,一个基本单位就是一个“人”,所以就有了“法人”,*罕见的公司就是一个“法人”。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权利和有权的自然人;

二、不愿意做法人的原因有下述几种:

为啥批评者不愿意做法定代表人呢?主要是因为不愿意分担具体的民事承担责任法律不确定性,一些公司如果有不法经营的话,其中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高级的管理者会有相应的民事义务。

1、不愿意承担首长责任法律风险《民法通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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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有下列可能会之一的,算数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得到事由、缓刑,相连犯罪者的,行政处分严惩依法:

①达到登记政府机关呈报登记的经营范围投身于非法经营的;

②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掩饰普通人状况、弄虚作假的;

③抽逃资金、盗卖财物逃离债务的;

④重新加入、被撤销、被宣布濒临破产后,拒不处理财产的;

⑤变更、停止时不*时间申请办理登记和核定,使利害关系人经受极大财产损失的;

⑥从事法律允许的其他娱乐活动,损伤国家商业利益或者道德公共利益的。

2、不愿意承担刑事责任法律风险。

法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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