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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要用到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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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12-09 19:00:02

北京地区《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时并不需要中用此表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必须批准后保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寄出;

(三)与食品经营直接影响的其经营地点的使用推测(这部份材料应与递交给注册科的材料仅仅不一)。

(四)负责人以及食品必要管理者的回乡证的手稿与复印件;该负责人委派书和食品安全管理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专业人士技术人员的支薪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意向书。 负责人任命书是指请示基本单位任命档案或股东会提案。改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与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中的负责人一致的,必须给予负责人。不一致的,提交有关新“负责人”的任命书。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通讯设备、技术表格;考生提交公文书需表明设备名称、设备发动机及设备生产量。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维度配置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政治体制圣经; 情节仅限于进口商化验制度、进货安全检验世界纪录制度、服务业心理健康检查制度、不符合食品安全规格停牌制度、食品检查、储藏、铁路运输制度等;

(八)其他材料。企业的实际密切联系地址、全体股东的聚居、联系电话、身份证明复印件。

除此之外,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必须出售健康证明,在新设申请时可不须提供,但在变更时要提供,日常管控中也要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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