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政府征求意见《关于厦门市企业工人基本养老保险扩展到省级督导相关缴费政策的接到》(厦府规〔2021〕4号)对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缴费政策进行调整过渡阶段督导福建省标准化规定。
1、其中
各单位缴费计费:自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按14%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福建省统一规定的16%执行。
缴费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各项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等缴费政策,均统一按福建省规定执行。
2、为什么进行调整呢?
这是因为厦门市过渡执行全市统一缴费政策是全党制订中共中央、中央军委革新和现代化基本养老保险政治体制决策者防御的举足轻重工作,是福建省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重要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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