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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全力支持新型市场主体发展,服务于大众创业(联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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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1-11-13 09:05:01

经河北省政府批准,省工商局印发了《关于支持众创空间等新型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从众创空间等新型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经营发展、行为规范、环境营建等方面制定了15条具体措施,促进众创空间等新型市场主体发展,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

重点支持众创空间等新型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支持设立各类众创空间,放宽众创空间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降低新型市场主体住所条件,支持新型市场主体集群注册,支持“互联网+”与新型市场主体融合发展,推行“容缺受理”制度,推行“三证合一”便利登记,推进工商注册全程电子化,完善工商登记绿色通道。

河北全力支持新型市场主体发展,服务于大众创业(联贝)

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市场主体。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创新,搭建创业创新融资平台,充分发挥工商部门股权出质、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职能作用,积极举办银企对接活动,搭建融资平台,解决新型市场主体融资难题。构建商标培育帮扶机制。积极引导众创空间等新型市场主体增强商标意识,重视商标注册、运用和保护。加大对新型市场主体驰(著)名商标的培育力度和维权力度,提高商标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优化创业创新环境。除依法抽查、专项检查以及处理举报案件外,不再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市场主体进行日常检查;实行轻违不罚,对各类新型市场主体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纠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采取建议、示范、提示、告诫等非强制性行政管理方式实施行政指导,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加强大数据服务。提供公开透明的信用信息服务,帮助新型市场主体积累自身信用,提升信用水平。

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支持京津企业投资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产业园、科技成果转化试验区等各类创新平台,推进京津创新成果在河北的孵化和转化。建立京津冀区域统一的市场主体信息互联互通平台,在北京市工商局设立“北京转移企业对接服务窗口”,与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迁移企业联动服务信息互通机制,允许迁移企业在名称前使用有投资关系的控股法人股东名称简称,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可以加括号,快速高效做好京津产业转移和转型升级登记服务。

据了解,河北省工商局积极围绕创业创新,力促市场主体增量。今年上半年,全省新增市场主体32.71万户,同比增长28.14%,其中新登记企业8.72万户,同比增长18.12%;平均每天新增市场主体1800户、新增企业485户。到6月底,全省市场主体总量达292.41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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