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公司,却并不清楚设立股份公司公司的有关条件和事宜。
㈠设立条件
①股东适用法定总人数。由五十个一览表股东协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亦可以原则上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②股东出资只能提高法定储蓄*少缴纳。有限责任公司总股本其*低限额为投资额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特定制造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低限额需略低于上述所规定限额的,由法律、地方政府条例自行规定。
③股东共同实施公司章程。
㈡提请份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向公司登记业务员本部提交如下文件:
①公司总经理或指派董事达成协议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全体股东选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受托代理人的断定;
它是指全体股东在股东核心成员中指定某个成员作为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的代表,或者全体股东共同委托股东仅限于的人来代理股东进行申请登记注册社区活动的证明文件。
③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极为重要文件,其素材应俱全,符合《证券交易》规定的各项要求。
④更具法定国籍的验资管理机构备案的验资证明;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断定公司注册资本想像、禁止的证明
⑤股东的法人证明或者自然人回乡证;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基本单位或企业能证明自己的法人资格的文件。
⑥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名讳、官邸的文件以及有关指派、议会选举或者雇用的证明。
⑦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曾任文件和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所致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其任职文件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定。
⑧《企业名称事前核发通知书》。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该由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对于符合规定呈请使用的名称,公司登记机关发放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⑨公司住所证明。
除上述大类文件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批复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文件。如设立官营独资公司的,需提交国家许可证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的证明文件及对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设立期货经纪公司的,应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