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的运营中,无论是总公司进行注销登记,还是分公司注销登记,其都需要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资料,然后申请注销。那么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资料包括哪些呢?联贝整理了相关文章,来为您介绍有关知识。
分公司注销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自己签字);
应标明详细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议,注明注销的缘由。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背《公司注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议。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标准。
《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看完上文对分公司进行注销登记要提供资料的内容后,相信此时*已经晓得分公司注销登记的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了吧。依据法律的规定,上述资料一般都要求提供原件,要是真实无法提供原件而提供复印件的,应当标注与原件分歧并由公司盖章。更多分公司的知识,欢送你到联贝网站进行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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