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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企业纳税申报有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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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1-10-26 20:20:01

6月1日起,企业纳税申报有5大变化: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3个税收优惠政策延期、2项收费改由税收征收、城建税法开始施行、契税法开始实施,想了解更多详情,请向下看......

一、6月1日起,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附件2)。《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3)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什么是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财产和行为税是现有税种中财产类和行为类税种的统称。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

此次合并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不包括水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种,将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合并申报,不纳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范围。)

二、这3个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25年底

根据《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的规定,这三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49号)

《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55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7月1日起,这两项收费由税收征收

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城镇垃圾处理费由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申报期限和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未按时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

四、9月1日城建税法开始施行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五、9月1日契税法开始实施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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