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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想要转让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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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1-10-25 16:24:16

商标权转让简单来说指的就是商标专用权的人将本人的商标专有权转让给别人并且要收取一定的费用的一种权益转让的过程。那么关于商标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就由联贝小编在下文中为*带来关于商标权转让的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

*、商标权是有期限的,因而,在订立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之前,应先检查作为合同标的的是否还在其有效期内,有效期还有多长,是否办理了注册手续等。这是为了避免某些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将已不受法律维护的商标,即没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转让给别人或许可别人使用,诈骗对方。

第二、商标权转让必需按着法律规定的办法、程序进行、不得自行转让。

第三、人许可别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需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第四、转让人用药品、烟草制品以及其他国家规定必需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关于受让人用药品注册商标的,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关于受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注册商标的,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消费的证明文件;关于受让其他国家规定必需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注册商标,应当附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第五、许可别人使用人用药品、烟草制品以及其他国家规定必需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注册商标的,在将许可合同副本交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时,被许可人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或者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消费的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不提供上述批准证明文件,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商标局责令提供而仍拒不提供上述批准证明文件时,视为被许可人主体不合格,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第六、在签署商标权转让与使用许可合同时,应检查对方是否具有相应资历,即是否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依照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的协议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或者按对等准绳能够成为商标权转让与使用许可合同的主体。关于不具备相应资历的人,相对人不得与之签署商标权转让与使用许可合同;假如签署手续已办理终了,则该合同应为无效合同或视为基本未成立的合同。

上文中的六点内容就是小编为*整理的关于商标权转让需求注意的事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假如您在这方面还有什么其他的问题,您可以在联贝的学问栏目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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