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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频出:小规模纳税人相关规定都发生了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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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1-10-22 03:00:01

在我国,企业分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近段时间,有关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频出,因而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记账报税也随之发生了一系列变化。那么,其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呢?下面我们来具体看一下。

新政频出:小规模纳税人相关规定都发生了哪些变化?

1、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2018年4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纳税人标准的通知》,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此前,我国不同行业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并不统一。该项政策的出台,可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并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

1月17日,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问题进行了明确。即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事实上,在该《通知》出台之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才免征增值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新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的*新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1)规定的优惠政策;(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记账报税相关事项以及小规模纳税人*新优惠政策的相关说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进行记账报税工作前,一定要对上述事项进行具体了解和把握,这样才能够确保运用*新财税政策,按要求完成记账报税工作,并进一步减轻其纳税负担,实现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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