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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即合理 实用新型专利也很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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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1-03-25 08:32:54

实用新型专利是专利权中的一种,虽然含金量并没有发明专利那么高,但是也是保护企业专利权的一个重要的知识产权,而且,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成功率比发明专利要高出很多,企业并不要放弃。

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周期短,只要没有形式缺陷,不明显缺乏新颖性,一般都能获得专利授权。但是,实用新型专利不经过实质审查,专利权的稳定性相对较弱。

因此很多企业觉得发明专利申请成功才算是对企业技术成果的保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没什么作用,其实并非如此,实用新型专利也是专利权中重要的一部分,也能保护企业的权益,因此,如果企业没有信心申请成功发明专利,也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实际上也有其独特的优势,当实用新型专利具有较高的撰写质量时候,其权利稳定性也会比较高,因此,在不考虑费用成本的情况下,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同时申请,是比较好的选择。

目前,很多的申请人也意识到了实用新型的优势,在发明专利申请具有授权前景而需要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时,不知如何抉择,尤其是在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更大时。

这里小捷想说,如果一开始申请人就希望同时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合理布局或者在审查后对申请文件作修改,两份申请不存在相同技术方案即可。

例如,对于现阶段必须存在的特征,则可以将此特征加入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使二者的保护范围不同,此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可以同时存在。

实用新型专利并不是企业想的那样无用,要适当,存在即合理,实用新型专利也是企业保护自身专利权的重要方式,企业可不要小瞧了它,放弃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一申请发明专利不成功,企业又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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