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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自然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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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01-10 16:06:38

独资自然人公司是由一名股东设立的公司。个人独资公司对公司债务清偿有特殊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司财产承担公司债务。那么,股东是否应该对个人独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呢?联贝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能为您解答。

一、自然人独资承担连带责任吗?

自然人成立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人格混淆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成立一人有限公司的条件。

新《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即:(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以上基本条件也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有以下不同规定:

(1)法定资本*低限额。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低限额为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较高规定的除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低资本限额为10万元。

(2)股东的投资期限。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分期支付剩余的注册资本(投资公司应在成立之日5年内支付,其他公司应在两年内支付);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一次性支付足够的注册资本,无论注册资本是等于还是高于法定注册资本的*低限额。

(3)公司章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由一人制定。

(4)关于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组织机构中三权分立,即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各有职权;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职权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行使。

根据规定,股东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取决于具体情况。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读者需要帮助的,可以去联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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