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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运费发票,这个抵扣问题不要猜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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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0-12-19 06:32:53

*近,有纳税人反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率抵扣等所得税政策的汇报》(财税〔2017〕90号)七、……(一)纳税人缴付的铁路线保险费,按照全段行船费盈利税静电普通发票上指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关于公路通行费发票,这个抵扣问题不要搞错了!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网通行费,如暂仍未拿下车资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分为财政票据,总投资)上注明的收费总金额按照下列方程推导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那么到底就是说,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和一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在6月30日和12月31日后就没有人计算抵扣了呢?

这位纳税人的认知出错了,这两个卡片指的公路通行费的时有发生时间表,即,在6月30日前取得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和12月31日前取得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是可以在这两个时点后按规定计算抵扣增值税的。

亲情提示:虽然公路通行费发票是没有抵扣期限的,但是应能够在年初内完毕相关账务处理,否则未来冲击到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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