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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撤三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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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1-06-02 19:53:57

今天周三,年味越来越浓,但是小编不能有丝毫的松懈,文章还是需要正常的更新,今天联贝财务小编要给*说的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撤三”,*是不是有点懵,什么叫“撤三”呢,别急,这就给*解释。

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也就是说当你想注册某一商标,经查询发现有近似商标存在,该近似商标已满三年,而且也能证明该近似商标近三年没有使用。

这是就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近似商标,扫除注册前的障碍你的商标自然也就可以注册了,不知道*有没有”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当然,*后能不能撤销成功还得看你提供的证据是否过硬。

该项规定显然是为了弥补商标注册制度的缺陷,实现私权和公权之间的平衡。商标只有投入使用才会产生价值,真正地具有“生命”。注册后没有投入使用的商标,既不能成为企业商誉的象征,也无法吸引消费者的眼球,白白浪费了有限的社会资源。

因此,《商标法》对“撤三”制度进行规定,就是为了促进商标的实际使用,清理闲置商标,抑制“注册积极,使用怠惰”的商标囤积现象。

再此也郑重提示:注册申请被商标局核准后,商标持有人要尽快将注册商标投入使用,千万不要抱着“注册下来就是自己*财产”的错误观念,直到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后才追悔莫及。

“撤三”制度的存在并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商标使用,盘活闲置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联贝财务是电子化运营中心,从事商标注册服务已经有多年的服务经验,如果您在商标注册或者商标转让等方面有任何的疑问可以咨询我司,服务热线:400-165-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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