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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注册商标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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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1-01-12 08:05:01

商标注册与商标撤三有什么关系呢,为什么商标注册的关键回事“撤三”呢,小编给*分享个小案例可能就会明白了,“京东”商标其实在之前并不属于刘强东,京东公司在“京东”商标三年未使用的情况下抓住机会,一举“撤三”+注册将“京东”商标拿了回来。

何为撤三

撤三即“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的申请。因为商标的核心功能在于使用,未实际投入使用或者连续长时间停止使用的商标占用了有限的商标资源,妨碍了真正有使用意图的人利用商标资源,同时也降低了行政机关管理的效率。因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是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和维护商业市场公平竞争。

撤三的意义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日益加强,以及在愈来愈烈的商业竞争中,商标自然成为了*重要的无形资产。近几年随着商标有效注册量的不断攀升,新商标申请注册的难度越来越大,进而商标的驳回概率也随之增加。

但在因为存在在先已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驳回中,我们不能想当然给自己申请商标判下“死刑”,因为这些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有的并非真正进行真实有效的使用,所以,我们此时就可以通过撤三程序对注册有效期已满三年的商标提出撤三申请,让自己的申请商标“死而复生”。

提出撤三申请的正确方式---双管齐下

(一)申请注册+撤三申请

在申请注册新商标之时,我们可以对近似程度大或相同的商标进行撤三申请,因为目前为止,商标局审查时间的不确定因素,我们可以在提出撤三的同时或之后一段时间再提起新商标的申请注册。

这样进行的好处,一是可以在撤销掉他人商标后进行顺利的新商标申请注册衔接,二是不会让他人在撤三期间钻空子进行其他近似商标的申请注册。

但在实际中,由于先审查时间的不确定,可能因为近似或相同商标还没有被撤销,新商标就已经被驳回,这时,驳回复审就是*佳策略,只要对方不能提供连续三年内的使用证据被撤销掉,新商标就能顺利注册成功。

(二)驳回复审+撤三

因为近似而被驳回的申请商标,我们同样有补救措施,在对近似商标提出撤三的同时或之后再提出驳回复审,但是,因为审查时间的不确定因素,可能也会在撤销决定出来之前完成的商标复审程序,但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拥有属于自己商品或服务专有的标识,只要商标有成功注册的希望,我们都要进行积极尝试,因为任何人都不知道这样一个无形资产可能在之后的市场中存在的价值远远大于有形资产。

我们对商标的认识不能只限于商标注册的层面,还要有合理使用和保护商标的自觉意识。因为商标的核心在于使用,只有投入实际使用才能实现基本的识别功能,为消费者选择商品或服务提供指引。

《商标法》之所以设立了“商标撤三”制度,并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商标使用,盘活闲置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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