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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相对禁止条件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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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1-02-24 00:54:21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而且不仅仅是商标,知识产权里边的专利更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但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注册为商标,因为商标注册有商标注册需要遵守的规则,有些情况是属于注册商标的相对禁止条件,其主要体现在一下方面: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已注册驰名商标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三、代理人抢注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四、关系人抢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五、地理名称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六、混淆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七、在先申请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八、在先权益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注册的相对禁止条件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的在先权益。商标法上对商标注册不符合相对条件的,原则上采取依请求审查原则,即除了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外,对于其他相对条件,商标局不得依职权审查。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注册的相对禁止条件,如果您在商标注册方面还有疑问或者想要注册商标可以联系联贝财务,联贝财务服务热线:400-165-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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