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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的理由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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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1-02-24 15:13:34

在注册商标的时候我们经常会碰到商标被驳回,这是很正常的情况,不用慌,因为商标驳回后我们可以继续复审,不过我们要知道我们的商标为什么会被驳回,才能更好的去做复审,下边小编就给*分享一下。

*、禁止性规定驳回,从复审角度分析,禁止名称复审难度大,如下列为禁止性名字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二、商标不具显著性,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

判断某一标志是否具备显著性不能抽象地进行,而应该考虑其拟附着之商品或服务。标志所具有的观念或含义与标记对象即商品或服务不能有直接的相关性,或者只有很小的、间接的关联。同时,判断某一标志是否具有显著性的主体并非商标局的审查员或法官,而是相关市场上的普通消费者。普通消费者在日常购物时将某一标志认同为商标,该标志就具备显著性,普通消费者通常将商标标志作为一个整体看待而不会审视标志的细部,他或她拥有合理的相关知识并具备合理的谨慎程度,而且其注意程度将随商品或者服务种类的不同而不同。

第三、与在先商标权(指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相冲突的驳回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判断商标侵权中的近似不限于商标整体的近似,还包括主要部分的近似。

2、音、形、义近似(包括不同语种翻译后相同或近似)或均无含义,符合其中一个条件,造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结果的,通常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因此在复审时应从音、形、义和含义进行撰写说明。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驳回原因的相关内容,如果您在商标驳回方面还有问题的话可以随时来联系我们,联贝财务网站有在线客服为您解答或者直接咨询我们的热线:400-165-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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