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就是说商标在注册商标后满三年没有使用过,就有可能被他人提出商标撤三申请,从而让企业失去商标的使用权。试想一下,如果你不使用商标,又何必注册呢?不过企业在使用商标时一定要保留证据。
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那么在收到《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及时专业的提供使用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企业在使用商标的时候也一定要留有证据。
一般来说,商标的使用证据具体集中于:(一)、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及相关交易文书上(如标牌、产品说明、手册、销售协议、票据等);(二)服务商标使用证据表现方式包括(服务场所装饰、菜单、招贴、价目表、文件资料、服务协议等);(三)用于广告宣传证据的表现形式包括广播、电视、杂志、报纸及广告牌等媒体广告宣传、展会资料、照片、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注册人提供的以上证据应要求真实、有效、合法。注意因为是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所以注册人在提交证据时需要证明近三年连续使用的证据,之前的都属于无效证据,即便提交也不会被国家商标局采纳。
注意商标被撤三,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视为自动放弃,那么该商标会自动撤销,成为无效商标。1逾期未能提供使用证据材料;2提供的使用证据材料虚假或者无效;3逾期未能提供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为防止他人提交商标撤三,企业应及时使用商标并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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