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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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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1-06-01 09:08:57

商标注册遭到驳回的其实很多,碰到这样的状况首先也不用太着急,很多商标都不是一次就可以注册成功的。认真看看原因,继续办理,也或者找一家正规代理咨询服务,都是可以的。

一、商标驳回是什么意思

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申请人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如果申请进行注册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那么商标管理部门就不会给予商标注册,换言之也就是会进行商标驳回。那么商标驳回怎么办?是不是就听从商标管理部门的处理呢?其实我们是有办法通过的,请继续往下看。

二、商标驳回怎么办

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国家商标局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后,应搞清楚驳回的理由,如对驳回的理由不服时,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

商标被驳回是否因以下几点禁止性规定的要求:

1、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等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条等禁用条款;

2、申请注册商标是否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则构成同他人已初步审定的商标权利相冲突。

3、也就是说,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同他人已经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情况下:申请商标的类别同他人已经初步审定商标的类别相同,并且所使用的商品同他人已经初步审定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即必须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构成同他人已经初步审定的商标权利相冲突。

4、申请注册商标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专用权相冲突。同样是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同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情况先:一是申请商标的类别同他人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类别相同;二是申请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同他人在先注册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即只要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就构成同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权利相冲突(如在商标的实际使用中构成这种情形则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5、申请注册商标是否与被注销、撤销不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与注销和撤销不满一年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不予注册。

以上这些方法如果可以给你帮助,在这方面还有疑问可以联系联贝财务,联贝财务服务热线:400-165-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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