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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你重见天日 商标撤三申请我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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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1-04-20 14:50:03

对于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我们就可以进行商标撤三申请,国家之所以存在这种法律就是对资源的再利用,使得那些被抢注而未使用的商标能够重见天日,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而商标撤三又是一个对专业能力有需求的项目,不但要收集证据举证注册方更需要完整的答辩来提高商标撤三申请的成功率。

一、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1、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和撤销申请人。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决定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二、商标撤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申请人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

4、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2014年5月1日前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举证是商标撤三申请能否成功的关键之一,需要依法合法的进行收集,而一般企业并不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所以在收集商标证据时难免涉及到法律问题,因此建议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办理,在进行答辩时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工作经验也能帮助企业更大程度的申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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